在我院院内招标项目(招标编号:SSDC-2020-053,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大型主题科普宣教活动)工作中发现,其两家投标单位:”上海医禾贸易有限公司”及”上海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存在控股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两家投标单位违反了我院招标文件第四章一/1条中要求: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存在隐瞒,未告知院方其控股人为同一人的关联关系。
因此,按我院《上海市口腔医院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》中第五/(一)条规定: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。对”上海医禾贸易有限公司”及”上海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做出以下处理:
1、 暂停与”上海医禾贸易有限公司”及”上海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的一切商务合作,已经开展的项目终止执行,重新招标。
2、 将”上海医禾贸易有限公司”及”上海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加入院内非诚信供应商名单,暂停其参与我院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及采购活动,为期1年。
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口腔医院提出质疑。
联系方式:
上海市口腔医院
邮箱:ssdcjw@126.com
联系人:张老师






















